收到7月前的普票沒有稅號,能入賬嗎?
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解析:上述要求,僅僅是對開票日期是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稅普通發票,“2017年7月1日”指的是發票開具日,而不是入賬日,所以如果你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在7月1日之前開具的且沒有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員工報銷、會計入賬不受上述規定要求。
1、如果是在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且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是不能報銷、入賬的。
2、普票要開具稅號的公告針對的是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對于以個人或者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非企業單位為抬頭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就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答:開給國外公司開具增值稅普票即可,零部件加工費一般納稅人是開17%的加工費發票的。
答:只要你們這個培訓進項不用于建筑簡易計稅項目,則是可以抵扣的。 依據:財稅2016 36號文附件1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是外貿公司,因為要包裝處理后才能出口,所以成立了包裝公司,包裝公司開票給貿易公司方便退稅,這兩個公司法人不同,真正幕后老板是香港人,現在想把2家法人都變成老板自己(股權不變,都是內地的),可以嗎?
答:可以的。包裝公司開票給貿易公司,那是貿易公司的成本,實際出口是從貿易公司出的,所以出口退稅從貿易公司做。
請教一下,就是現在的這個所謂的發票的現在最新的不是叫三方比對。是這個三方比對是個什么概念,是個什么道理,或者說是他是怎么一個東西。
答:就是合同、資金、發票比對三流合一。
答:計入管理費用--代理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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