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學籍 孩子戶口是外省的能在外省高考嗎
外省上學回戶籍地高考可以嗎?戶籍在一個省,學籍在另一個省,在哪兒高考呀?我家孩子學籍在外地,戶籍在本地,可以參加高考嗎?現(xiàn)在在異地讀書,學籍也在異地,可以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嗎?學籍和戶口不在一起怎么高考?異地高考生源地是學籍還是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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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上高中可以回戶籍地高考嗎
可以。
只是在實際情況中需要看孩子的學籍是在哪里,是在戶籍地還是在外地。孩子的學籍如果實在戶籍地的話,那么在外省讀書就是借讀的形式,那么在高考之前回到戶籍所在地學籍所在的高中進行學習這是很正常的。
如果戶口已經(jīng)遷到了外省了,那么就不再屬于原來戶籍所在地的人了,就需要在現(xiàn)在的戶籍所在地進行高考。讓孩子回原籍參加高考,首先需要有高中接收孩子才可以。這也是關鍵的一步。這個需要咨詢高?;蛘呤堑皆恼猩k詢問一下辦理流程。
學籍是籍隨人走,也就是說一個人只有一個學籍號,從小學到大學一直使用,學籍會跟著每一個學生,如果他轉學這個學籍號也會跟著走。
現(xiàn)在學籍轉回到了戶籍地,再去外省讀高中,外省高中也得把學籍轉過來的,不然這個學生在外省高中就等同于沒有學習的資格,高中也不會同意他入學的。
學籍在外地怎么回戶籍地高考
就目前的政策是:高中階段,要在外地學籍地考試的必須滿足3年完整的學籍,否則回戶籍地考試。 高考移民,在網(wǎng)上有非常詳細的解釋。 之前沒有解答完整:滿足3年的學籍是可以在外地參加高考,但是錄取是要參加戶籍地本省的統(tǒng)一錄取。
孩子戶口是外省的能在外省高考嗎
只要高三是在本地讀的,并且取得本地的高中畢業(yè)證書,就可以在本地參加高考。所謂學籍就像是學生有過求學經(jīng)歷的證明,也就是另一重身份檔案,具有法律意義。而戶籍(戶口)就是記錄公民基本信息的一份法律文件,同時也是對我們身份的證明。
兩種都是身份的象征,但戶口是學生們一出生就有的,而學籍則是根據(jù)個人上學情況而定。 而想要辦理學籍,還必須要有學生的戶口,雖然是這樣的順序和要求,但是學籍和戶口對于一個人來說同樣重要。
強化安全教育
試題中增加安全知識與技能相關內(nèi)容。從今年起,思想品德科目將增加對學生安全常識和相關防護技能的考查。
考察依據(jù)是山東省義務教育必修地方課程教科書《安全教育》(試用),占10%左右的權重。強化對學生動手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將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納入高中招生錄取。
異地生高考要回戶籍所在地考嗎
不一定的,具體還是要看當?shù)氐恼撸吘共煌》萦胁煌恼?,大家都知道現(xiàn)在各個省份的試卷都不一樣,對于異地就讀的考生是否要回戶籍所在地規(guī)定也是不同的。
需要去咨詢下班主任或者去當?shù)叵嚓P部分去了解當?shù)氐恼撸纯词欠駶M足條件,如果滿足當?shù)氐恼呔筒恍枰貞艏诘乜荚嚒?/p>
考生高考優(yōu)先考慮的還是戶口,也就是以戶口為準,一般按照有關教育部門的規(guī)定,都是先按照戶籍所在地進行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
擴展資料:
凡是參加普通高考投檔的考生必須要報名,為考生建立唯一的考生號,照相,采集身份證及指紋信息組建電子檔案。未報名者將無法組建電子檔案,也就不能投檔,高校也就無法錄取,也不能參加普通高考。
現(xiàn)場確認時,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交學生證,往屆生(社會考生)需提交高中/職業(yè)中專畢業(yè)證書,或由政府開具的學歷證明才可以報名。公安烈士子女,見義勇為者,在艱苦偏遠地區(qū)服役過的退伍軍人在確認的時候要將相關的材料交給招辦人員?,F(xiàn)場確認結束后,招辦人員會將材料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同時會將沒有通過審核的考生做記錄備案。
高考學籍和戶籍不一致怎么辦
戶籍與學籍不一致是可以參加高考的,考生高考優(yōu)先考慮的還是戶口,也就是以戶口為準,一般按照有關教育部門的規(guī)定,都是先按照戶籍所在地進行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
所以正常來說,考生要在自己戶口所在的省市參加高考考試,本省市的考生先不說,對于外省市的考生而言,很不方便。
但也有政策說明關于高考考生在非自己戶口所在地的區(qū)域進行考試的相關內(nèi)容,也就是異地高考。
考生由于父母工作的原因或者考生學籍等原因,可以選擇在外省進行高考,就是考生上學的地方。
異地高考原籍算生源地嗎
法律分析:生源地以戶籍為標準。指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對于以不同戶籍多次參加過高考的考生來說,以最后一次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為生源地。生源地以教育局的系統(tǒng)信息為準。以戶籍所在地為生源地。本科生的生源地是指源地是指高考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一般為在哪個省市(自治區(qū))參加高考,就是哪個省市(自治區(qū))的生源。對于高中異地(辦理了異地的集體戶口)的情況,以原戶籍所在地為生源地。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jīng)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jīng)常居所視為住所。